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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市区部门绿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市区部门绿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148号 2009年10月16日)


市区各部门、直属机构:

  《吴忠市市区部门绿化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吴忠市市区部门绿化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部门绿化任务一定三年,每年考核一次,第三年进行总验收的要求,2010年下半年将对2010年度部门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和2008、2009年度绿化工程管护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为全面做好各项考核验收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成活率第一,兼顾景观效果的原则;

  (四)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每年考核与三年总体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宣传、发动、组织干部参加植树劳动情况;

  (二)绿化布局、苗木栽植、保存率、成活率与地被植物种植情况;

  (三)绿地树木养护管理情况;

  (四)绿化整体景观效果;

  三、考核对象

  所有参加2008-2010年部门绿化的市直各部门、驻吴各单位。

  四、考核方法

  (一)成立考核组。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市委督查室、人大办、政协办、市效能办、审计局、财政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考核组,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

  (二)分段考核。以吴党办发[2008]14号、63号,[2009]81号文件确定的任务段为单元,2008年以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的任务段为单元进行考核,2009、2010年以部门绿化责任段为单元逐部门进行考核。

  (三)定量定性考核结合。对考核内容设置分值,现场进行百分制考核,划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分数线进行定性评价。

  (四)考核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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