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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奶业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奶业的发展要求,以保护奶农利益和提升奶业发展水平为出发点,以严格标准、守法经营、规范秩序为目标,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和乳制品加工等各个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规范生产经营,全面提高我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奶业执法监管体系,生鲜乳和乳制品生产经营环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养殖档案,遵守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力争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严格实行合同管理,生鲜乳购销合同使用率100%;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和生鲜乳准运制度,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检查率100%;严厉打击生鲜乳和乳制品生产经营环节掺杂使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三聚氰胺、ß-内酰胺酶检测合格率100%。

  (二)工作重点

  整顿规范生鲜乳收购站,依法打击奶业市场无序竞争、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乳品加工企业和生鲜乳收购站执行生鲜乳收购最低保护价,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或哄抬奶价的行为;组织实施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监测工作,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中添加任何物质、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行为。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构建生鲜乳经营的管理平台。积极推行农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扩大合同覆盖面。对已签订的《生鲜乳购销合同》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监督乳品加工企业和奶站之间、企业或奶站与奶农之间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依法查处合同违约行为。理顺我市奶业市场合同监管工作,构建运行规范、科学合理的鲜奶购销管理平台。

  (二)严格生鲜乳收购质量标准。乳品加工企业、奶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6914-86)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生产标准)》(NY5045-2008)规定的生鲜乳收购质量标准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压级压价、提高或降低收购标准,不得无故拒收合格的生鲜乳。逐步建立由乳品加工企业、奶站和业务部门组成的生鲜乳质量监测体系,切实保护各奶业主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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