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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9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六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两会”)将于2009 年10 月20日-24 日在南宁市举办。承办“两会”是我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为确保“两会”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南宁市市区的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于2009年10 月20 日(星期二)放假1 天。承担“两会”工作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不放假,可在“两会”结束后予以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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