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区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桂政发〔2009〕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全区珍贵古籍名录(155部)和第一批全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6个)名单,现予公布。
我区历史文化悠久,地处祖国南疆,由于地理气候环境和历史发展中的战乱,存世古籍文献与我国文化发达省区相比有明显差距。现存的古籍文献是广西各族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独具特色。保护和利用好珍贵文献典籍,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广西文化软实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有关古籍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科学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我区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1. 第一批全区珍贵古籍名录(155部)
2. 第一批全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6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1
第一批全区珍贵古籍名录
(155部)
一、汉文珍贵古籍名录
(一)先秦两汉时期
0001 从器志 西汉 木牍 贵港罗泊湾1号汉墓 自治区博物馆
(二)宋辽夏金元时期
0002 诗集传附录纂疏二十卷诗序附录纂疏一卷诗传纲领附录纂疏一卷 (元)胡一桂撰 语录辑要一卷 (元)胡一桂辑 元泰定四年(1327)建安刘君佐翠岩精舍刻本 桂林图书馆
存十二卷(一至七、十三至十七)
0003 资治通鉴二百九十四卷 (宋)司马光撰 (元)胡三省音注 通鉴释文辩误十二卷 (元)胡三省撰 元刻明弘治正德嘉靖递修本 桂林图书馆
存二百四十七卷(一至六、十三至二十七、三十一至三十三、三十七至三十九、四十三至四十八、五十二至七十二、七十六至八十四、八十八至一百三十七、一百四十二至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八至一百四十九、一百五十一至一百七十二、一百七十六至一百九十三、一百九十七至二百一、二百六至二百十九、二百二十五至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二至二百五十七、二百六十一至二百八十七、二百九十二至二百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