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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健康发展,推进统筹城乡扶贫开发示范区建设,现就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安排和地方各级财政配套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的社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关系到重庆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推动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多年来,在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全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良好。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区县、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坚决纠正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抓住重点环节,把扶贫资金监管贯穿到扶贫开发的全过程
  扶贫资金使用必须瞄准贫困地区、瞄准贫困农民。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扶贫资金监管部门要始终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把扶贫资金监管贯穿到扶贫开发的全过程,对扶贫资金实行流程式监管。
  (一)资金分配科学规范。坚持按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财力、人均GDP五方面因素分配扶贫资金。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市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国家资金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二)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扶贫资金必须实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级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和年终计划执行情况应在重庆市政府公众网上公告。各区县(自治县)扶贫项目计划必须在媒体或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乡镇和村的扶贫项目应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项目启动后,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建立动态公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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