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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余府发〔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2009年9月14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规则》是规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的行为准则。市政府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规则》,并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规则,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市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执行《规则》情况尤其是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则》,发生决策失误、滥用职权、不作为或对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等行为的,要严格按照《规则》对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实行问责。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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