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进一步提升业主自治管理能力。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维护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充分履行义务、承担职责。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要按照行政引导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要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把好程序关和选人关,要从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中推选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加强综合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学习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健全民主管理监督机制,指导业主大会制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完善小区重大事项的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暂由社区组织直接管理的,社区居委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沟通联系和宣传教育,听取业主意见,尊重业主意愿,引导和促进业主积极参与管理。
㈣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市场准入,市房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参与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要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做好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监管,街道、社区应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收费价格和服务标准,为广大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数字化、网络化监管平台,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完善物业服务退出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中途退出或者终止服务的,要监督其依法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剩余经费和相关资料,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审计工作,加强对业主共有财产的监督管理。
㈤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市物价部门要会同房管部门完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制度,按照“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注重完善合同约束,开发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有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相关条文。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化解收费矛盾,要认真分析当前物业服务管理中“收费难、纠纷多”的各种具体原因,研究落实破解难题的有效措施。因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或者物业服务质量引起的矛盾纠纷,规划、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对拒缴、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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