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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工程管输费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工程管输费的批复
(苏价工[2009]347号)
省天然气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工程管输费的请示》(苏天然气发[2009]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满足我省社会经济对天然气的需求,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工程即将投入运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核定管输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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