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委关于创建宁波市廉政文化进企业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纪委等九部门《关于创建宁波市廉政文化“六进”工作示范点的通知》(甬纪发〔2009〕24号)精神,现对经委系统创建廉政文化进企业示范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断强化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廉政文化进企业工作示范点建设是深入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整体提升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按市《通知》的要求,积极推进本系统、本单位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抓好示范点的培育和组织申报。
二、认真组织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按市《通知》规定的廉政文化进企业示范点创建6条标准,党组织健全且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多年来开展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有一定的基础和成效。
申报名额:原则上各大企业集团各推荐本系统所属企业1--2个;其他党组织关系隶属经委党工委的企业,条件成熟的,直接向经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