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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推广使用《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推广使用《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穗工商合〔2009〕78号)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的合同帮农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局制订了《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版)。请积极推广使用,在推广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合同处反映。

  附件:《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版)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甲方(流出方):

  乙方(流入方):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县(市)    乡(镇)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
  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1.转包 2.出租 3.互换 4.转让 5.入股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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