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穗工商管〔2009〕252号)


各分局: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整治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等“三项行动”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立足工商部门在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 “三项行动”。并统筹安排好监管力量,将 “三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明确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的执法、治理、宣传工作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企业或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1.对无证或证照不全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2.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企业3.歌舞厅、网吧、酒吧、桑拿按摩等公共娱乐场所4.化学危险品市场,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及所附设的便利店,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经营户(含液化气成品油)5.各种专业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居民社区小食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
  (二)治理行动。
  1.按照省工商局对高危行业登记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办事。明确规定凡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的,必须凭前置审批证件或许可证登记办理或变更登记,重点对涉及高危行业及公共安全的企业登记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登记事项的,责令限期补办。
  2.利用企业年检平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年检中,要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许可时限和许可范围进行审查,对已经超出许可时限又不能及时补办的,责令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后进行年检。年检中发现企业经营与许可范围不一致的,应根据许可情况要求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三)宣传教育活动。
  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监管。
  三、及时总结,加强情况反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