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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穗外经贸技函〔2009〕69号)


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规范科技兴贸专项资金创新项目验收管理,客观、科学地评价项目的合理性、有效性,提高企业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能力,促进出口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关于拨付2007年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的通知》(穗外经贸技函〔2007〕73-96号)的要求,现就创新项目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07年各项目单位申报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的材料,获得资助的创新项目到2009年底全部实施完毕。请各项目单位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提出项目验收。

  二、提请项目验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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