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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杨梅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杨梅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京司发[2009]340号 2009年10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杨梅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 YANGMEI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大兴区新安里东区33-5-501
  负责人:杨梅
  二、批准《北京杨梅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杨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4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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