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延续天台县矿业公司大岭坑萤石矿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1080号)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延续矿业公司大岭坑萤石采矿权的请示》(天土资〔2009 〕70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天台县矿业公司持有的天台县矿业公司大岭坑萤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3300000520031),有效期 2005 年 3 月至2010 年3 月。
鉴于来文所述原因,同意天台县矿业公司大岭坑萤石矿采矿权延续至2011 年3 月。请你局与采矿权人就采矿权延续事宜签订补充合同,并通知采矿权人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逾期视作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