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萧山区新城路人防工程(长山隧道)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1081号)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萧山分局萧山区新城路人防工程(长山隧道)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杭土资矿〔2009〕119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萧山区新城路人防工程(长山隧道)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
二、同意采矿权出让所得确定方案,协议出让总价为72.5 万元;采矿权出让所得须一次性缴清,并按浙财建字〔2008〕98 号文件规定就地缴款,分成上划。
三、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应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规定的程序实施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