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延续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1088号)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延续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矿权的请示》(长土资〔2009〕89 号)收悉。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于1999 年11 月26 日申请领取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3300009940093),有效期至2009 年11 月26 日。
鉴于来文所述情况,经研究,同意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矿采矿权延续6 个月,至2010 年5 月26 日止。请你局通知采矿权人及时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
应抓紧做好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矿采矿权有偿出让的相关基础工作,并编制采矿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报省厅批准后实施。在本次有效期内未完成有偿出让处置工作的,不再予以延续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