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淄博考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⑵、研究、制定、部署考点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情况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⑶、直接派出人员参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

  ⑷、向淄博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省司法厅报告和请示。

  ⑸、与本市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⑹、指挥调度本市各部门支援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具体应对措施

  ⑴、考试前

  ①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选派疾控专家进驻考点;对考点进行消毒。

  ②对考区的全体考务工作人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

  ③每个考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药品、电子温度计。

  ④考区内配备1-2个备用考场,供甲型H1N1流感疑似考生专业;配备若干名监考人员待命。

  ⑤跟相关部门联系,对从疫区入境的考生先期进行排查和跟踪,做到事先隔离、重点防范。

  ⑥发现有甲型H1N1流感疑似考生,在告知相关防控要求后,将其安排在备用考场进行考试,并妥善做好考生及监考人员的防护工作。

  ⑵、考试期间

  ①各考场必须提前开启门窗,保持空气流通。

  ②各考点一旦发现考生有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经考点医务人员确认,考点总监考人第一时间向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征得同意后,立即将疑似考生转移到备用考场继续进行考试。由两名待命的监考人员将该考生的试卷,由原考场抽出带入考生所在的备用考场考试,并适当拉大备用考场考生之间的距离。待考试结束、考生离去后,再将试卷送返回原考场,按顺序放好,并做好相关记录。

  ③若发现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立即中止其工作,并送往医院就医。

  ④若发现同一考场有15例以上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同时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经考点医务人员确认,报考点总监考人同意,封闭该考场,并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和山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报告,经同意后,将流感样症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考场,并中止考试工作人员工作。

  ⑶、考试结束后

  ①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疏散考生。

  ②对有发热、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的考生的考场,通知防疫部门及时进行消毒,以备下一场考试。

  五、应急处置的信息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