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淄博考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淄司〔2009〕62号 淄博市司法局)
为切实加强国家司法考试淄博考区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是指: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危及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及有组织的作弊、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等对考试实施工作可能造成损害的事件,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疫情、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淄博市司法局成立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局长王正全任组长,副局长郑建业、徐长厚、工会主席朱兴禄任副组长,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孙鲁闽、办公室主任杨金海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预案,组织实施本考区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处置。向淄博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报告和请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开展突发事件的防患工作。公开国家司法考试淄博考区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于考试前一天至考试结束一天后(2009年9月18日至2009年9月21日)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保持通讯畅通。考试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在考点学校安排值班车辆。与纪检、教育、无线电管理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应对意外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应急处置原则
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到情况明了、反应迅速、指挥顺畅、以人为本、控制有效。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时,司法考试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控制现场,保护证据,严防泄密信息扩散,重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同时立即向应对小组值班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