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第三轮示范幼儿园与农村乡镇中心园“手拉手”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第三轮示范幼儿园与农村乡镇中心园“手拉手”活动的通知
(京教函[2009]584号)


各区县教委:
  为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自2005年起,市教委连续开展了两轮示范幼儿园与农村乡镇中心园“手拉手”活动,全市54所市级示范园与农村乡镇中心园结成“手拉手”姊妹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带动农村乡镇中心园转变管理理念、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促进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2009年,市教委又认定了16所市级示范园,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市教委决定启动第三轮示范幼儿园与农村乡镇中心园“手拉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示范园与农村乡镇中心园“手拉手”工作
  开展示范幼儿园与农村乡镇中心园“手拉手”活动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手拉手”工作,派出地幼儿园所在区县教委要支持示范幼儿园开展“手拉手”活动,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接受支教的区县教委要在政策和经费上对农村乡镇中心园给予支持,并加强对“手拉手”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示范幼儿园要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帮助农村乡镇中心园发展与提高;农村乡镇中心园要以此为契机,珍惜机会,克服困难,努力开展好工作。
  二、提高“手拉手”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示范幼儿园要帮助农村乡镇中心园明确 “手拉手”工作目标,目标的制定要因地制宜,切合农村乡镇中心园发展实际。坚持以目标为导向,确保“手拉手”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宜性。
  (二) 示范幼儿园要重视调查研究,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形式与方法,了解农村乡镇中心园在管理工作、保教质量、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工作、园本培训及教科研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和需求,与农村乡镇中心园协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手拉手”工作方案或计划,提高“手拉手”工作的针对性。
  (三)示范幼儿园要将支教重点放在帮助农村乡镇中心园园长转变管理理念、帮助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开展教育研究能力和教育实践能力上,对农村乡镇中心园园长的管理思路和园内教育教学工作给予认真、正确、有效的指导,不断提高“手拉手”工作的实效性。
  三、组织与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