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明市关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市区联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由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起草的《昆明市关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一月六日
昆明市关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市区联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根据《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
一、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十四个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处室、三个开发(度假)区、十四个县(市)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的组织、协调、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运作方式
(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组长决定召开,主要研究综合行政执法联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措施,研究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和重要专项执法活动,听取各成员单位移送、移交处罚案件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