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29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2月1日─2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4月11日 9:00-11:00 经济基础知识
14:00-16:00 经济专业知识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㈡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在领取合格成绩单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专业、级别、科目及代码表
考生所在
(从事)行业
| 应报考
专业
| 专业
代码
| 级
别
| 级别
代码
| 科 目
|
工业、商业、旅游、运输、邮电
| 工商
| 01
| 高
级
| 1
| 经济基础知识
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农业
| 农业
| 02
|
金融、保险、财税
| 金融
| 03
|
人力资源
| 人力资源
| 04
|
建筑、房地产
| 建筑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