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高研班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有关部门、协会委托,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项目申报单位共同承办的面向全国的继续教育研修项目。
市级高研班是经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社团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或联合举办的面向全市或行业的继续教育研修项目。
其他高研班是由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各系统、社团组织、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自行举办的继续教育研修项目。
第六条 高研班类型分为理论研讨型、决策论证型、解决问题型、总结经验型和新技术推广型。采取何种类型由主办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 高研班课题应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专业面宽窄适宜,重视从高新技术领域、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行业、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项目、以及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管理决策性课题中遴选。
国家级高研班课题,应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选题要求,从本市优势重点学科和优先发展产业中,遴选在全国或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
第八条 高研班组织承办单位应具有宏观把握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发展趋势的能力,课程设计整合能力,组织协调保障能力和汇聚优质教学资源的能力。
第九条 高研班的办学方式应根据课题类型和研修人员特点,将专家授课、研讨交流、实地考察、咨询评估等方式有效结合进行。每期高研班举办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第十条 高研班应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授课教师,并选择内容较新、具有较高指导价值的教材、参考资料供学员学习。
第十一条 高研班组织承办单位可聘请业内专家担任班主任或驻班教学协理员,协助管理高研班日常活动,组织交流研修心得、指导撰写研修论文、适时观察研修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为撰写高研班总结提供评估素材。
第十二条 高研班按年度报批。申请举办高研班,应于当年1月31日前向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申报表》,经批准的项目,列入市级高研班项目统一管理。符合国家级高研班选题计划的项目,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阅后统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承办报告,经批准后列入国家级高研班项目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