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人发〔200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继续教育)部门,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组织:
高研班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形式,也是汇聚高层次人才研究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式。为加强对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的规范和管理,根据《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我局制订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事局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高研班”)的管理,促进高研班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研班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形式,也是汇聚高层次人才研究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式。
第三条 高研班学员以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为主,也可根据需要吸收一定数量的中级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参加。
第四条 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高研班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高研班管理按国家级高研班、市级高研班和其它高研班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