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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京卫疾控字〔2009〕105号)
北京蓝道尔辐射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请示卫生部,批复如下:
你公司持我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可以跨地域在北京市以外的其它省市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但应当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报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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