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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省审计厅关于兰州市2007年至2009年3月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省审计厅关于兰州市2007年至2009年3月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兰州市2007年至2009年3月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现就我市在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问题整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7年至2009年3月应配套而未配套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20073.4万元的问题。各县、区要严格按〔2008〕4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积极筹集配套资金,按规定配套。可安排地方债券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的,务必于9月12日前落实到位。2009年廉租住房3年建成,可分年度、按工程进度落实配套资金。同时,项目业主单位要确保工程前期费用,使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二、关于西固区廉租住房项目和七里河区晏北人家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标以及红古区建设工程设计未进行招标的问题。西固、七里河和红古区三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尽快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并向市政府做出承诺,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其它廉租房建设手续不完善的单位,要抓紧办理完善相关建设手续,真正把廉租住房建设成为程序合规、质量合格的民心工程。
  三、关于城关区和皋兰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共计11080.1万元,未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的问题。城关区和皋兰县政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规定要求,务必于9月12日前建立财政专户,进行专账核算。
  四、关于城关区4000套2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项目未实施的问题。城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市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大开绿灯,务必于9月12日前完成重新选址定点,并办理各项前期手续,保证9月底前开工建设。
  五、关于市财政公积金收益尚有100万元应提未提取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安宁区财政2007年和2008年土地出让净收益少提976.73万元,红古区财政2007年至2009年3月土地出让净收益应提未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14.41万元,城关区财政2008年至2009年3月土地出让净收益应提未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3.10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和城关、安宁、红古三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务必于9月12日前调整补提应提未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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