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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3、实行乡镇卫生院绩效评价制度。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量、服务质量、完成公共卫生任务情况、服务人群健康状况及服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卫生院业绩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卫生院日常管理

  1、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赋予院长相应的管理自主权,发挥卫生院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建设。

  2、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卫生院应将预防保健组改建为公共卫生科(组),承担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任务,受委托做好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推行全员聘用制,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择优聘用。建立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根据人员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分配,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制度。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诊疗护理规范,严格人员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4、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高收费透明度。

  5、加强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廉洁行医,推行院务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实行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逐步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七、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卫生三级网络的枢纽,是农村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力量。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条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定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乡镇卫生院发展步伐。

  (二)明确责任,认真履职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认真帮助乡镇卫生院解决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乡镇卫生院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安排好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乡镇卫生院的公共服务职能,落实财政补助和配套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认真做好人员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要积极协调做好人事管理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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