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确保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所需经费,逐步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人均15元安排。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妇保健、老年保健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宜、规模适度的原则,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投入力度,规划、预留乡镇卫生院建设用地,无偿划拨。在分类规划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建设标准确定各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规模和要求。甲类卫生院基本建设和装备标准要高于国家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可参照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达不到要求的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改造提升,用两年时间实现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和设备全部达到分类管理的要求。
落实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配套费用优惠政策。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应予以免收或减半收取;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从支持乡镇卫生院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倡各有关单位减半收取或免收。
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导向,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对需要建设和更新诊疗信息系统的卫生院,市、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配套补助。
(二)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009年至2011年重点建设未达到标准的甲类卫生院和部分乙类、丙类卫生院。已列入中央和省级改造提升项目的,市财政分类给予配套补助,不足部分全部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不留缺口。未列入中央和省级改造提升项目但确需建设的,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主要资金,市财政视市级财力情况适当给予资金补助。
五、改革人事管理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发挥人员编制保障作用,引进一批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