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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榕政综〔2009〕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促进乡镇卫生院稳步健康发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现结合福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按照分类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原则上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奋斗目标

  到201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基本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业务用房达到国家颁布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无D级危房,就医环境较大改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能够提供适宜技术。基本诊疗设备较完善,急救转诊能力明显加强。人才队伍结构有所改善,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医德医风不断改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2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高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明确职责与功能定位

  (一)公共卫生职责

  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职责是开展辖区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卫生应急等工作。

  1、开展免疫规划和疾病防控工作。与公安、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配合,定期收集、核对常住与流动儿童资料,做好适龄儿童免疫接种工作。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接种儿童进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协助疾控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调查等处置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发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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