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葛岭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188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修改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樟政〔2009〕2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葛岭镇、塘前乡、盘谷乡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柏瑞福建酿酒有限公司厂房等3个建设项目(详见附表)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1.927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0.7931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本镇(乡)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其中耕地0.795公顷)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你县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