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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扎实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扎实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渝人发〔2009〕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自去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以来,我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慎推进”的原则,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现已顺利完成了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核准方案三个阶段的各项目标任务,平稳、有序进入竞聘上岗阶段。为确保竞聘上岗等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渝人发〔2008〕141号)等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岗位任职条件拟制及审核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会同事业单位抓紧拟制岗位任职条件(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及岗位说明书,并经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竞聘。

  二、稳妥开展首次竞聘工作

  竞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组织考察、双向选择等多种方法进行。具体程序、要求按《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渝人发〔2008〕141号)进行。

  拟聘人员产生后,五至六级职员岗位、二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须按程序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须同时报送上述岗位任职条件备案),再由单位聘用;三至四级职员岗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其他岗位人员按规定权限审核同意后,由单位聘用。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工作完成后,各区县、各部门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认定表》、《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按程序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备案登记。

  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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