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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9〕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9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纳入考试试点的省市,相应语种和级别的翻译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不再进行。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分为口译证书和笔译证书,考生可根据自身的水平和优势来选择考口译或是笔译,也可选择两种都考。

  二、报名时间

  2009年2月25日─3月16日。

  三、考试时间

5月23日

英语

日语

10:00─11:00

二、三级口译

口译综合能力

13:10考生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二级口译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13:10考生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三级口译

口译实务

5月24日

英语、日语

09:30─11:30

二、三级笔译

笔译综合能力

14:00─17:00

二、三级笔译

笔译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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