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9〕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9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纳入考试试点的省市,相应语种和级别的翻译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不再进行。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分为口译证书和笔译证书,考生可根据自身的水平和优势来选择考口译或是笔译,也可选择两种都考。
二、报名时间
2009年2月25日─3月16日。
三、考试时间
5月23日
英语
日语
| 10:00─11:00
| 二、三级口译
| 口译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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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考生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 二级口译
|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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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考生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 三级口译
| 口译实务
|
5月24日
英语、日语
| 09:30─11:30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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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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