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市政府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9〕18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由市各责任部门负责合力推进,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定时召开协调推进会议,解决相关事宜,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市(区)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区域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分解目标任务。2009~2012年每年年初,市联席会议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及分年度计划进度要求,研究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市各有关部门。由市各责任部门负责提出各市(区)每一年度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细化分解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征求各地意见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汇总,统一由市政府发文下达到各市(区)落实推进。如各市(区)需对《实施意见》及其附件已经明确的分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则必须上报市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加强督促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后,市各责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联席会议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有关部门、地区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市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年中进行评估,每年年底由市各责任部门、各市(区)政府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实施考核评价。市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市各责任部门、各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取情况数据分析与实地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得出综合考核评价意见。每年年初,市联席会议按照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依据市各责任部门、各市(区)上年度的工作推进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督查、考核实际,得出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市有关部门和市(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