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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物局关于重庆至贵阳铁路穿越歌乐山的复函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重庆至贵阳铁路穿越歌乐山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09〕107号)


渝黔和渝万铁路筹备组:
  你公司《关于征求改建铁路重庆至贵阳线穿越重庆市歌乐山烈士陵园意见的函》(渝黔渝万筹工管函〔2009〕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6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广主持召开的关于渝黔线穿越歌乐山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精神,以及中铁二院提供的《关于重庆至贵阳铁路穿越歌乐山影响分析说明》,并征求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单位红岩联线意见,同意渝黔铁路工程线路走向方案,请在批准后及开工前,履行文物保护责任。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GB6722-2003)、《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50452-2008)标准要求,不对地表文物建筑产生影响,加强对地表文物建筑的监测,防止震动过大对文物的破坏和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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