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将西南大学交响乐团命名为“重庆青年交响乐团”的复函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将西南大学交响乐团命名为“重庆青年交响乐团”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09〕110号)


西南大学:
  你校《关于将西南大学交响乐团同时命名为“重庆青年交响乐团”的请示》(西校〔2009〕81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准予将西南大学交响乐团命名为“重庆青年交响乐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乐团行政管理仍隶属西南大学,市里不涉及编制和日常工作经费。业务工作上纳入实际艺术院团的统筹管理,由我局进行指导。希望你校继续努力,加强乐团的业务建设,为重庆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作为新的贡献。
  特此函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