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医师短期行医申请审核和执业证书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卫医发〔2009〕116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
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医师短期行医申请审核和执业证书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9〕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香港、澳门、台湾医师申请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的审批档案管理,规范使用统一审批文书,认真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医师申请短期行医的审核、注册和发证工作。
二、要按照《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和《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强化医师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