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同意实施《遂渝铁路二线建设工程(重庆段)征地区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暨文物保护方案》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09〕119号)
成都铁路局遂渝二线建设指挥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重庆市文物考古所对遂渝铁路二线建设工程(重庆段)征地范围开展了文物调查、勘探,并编制了《遂渝铁路二线建设工程(重庆段)征地区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暨文物保护方案》(送审稿)。7月3日,我局组织文物专家,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原则通过该方案,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后,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完备手续,组织实施。7月15日,重庆市文物考古所按照专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上报我局。经我局研究,同意实施《遂渝铁路二线建设工程(重庆段)征地区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暨文物保护方案》,并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指派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重庆市文物考古所,承担该建设工程征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请潼南县、合川区、北碚区文广新局加强对此项目的监督、指导,潼南县、合川区、北碚区文物管理所协助市文物考古所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