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9〕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8〕5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3月23日-4月24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0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00-16:30 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㈠ 取得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3年;
㈡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2年;
㈢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其以上学历。
㈣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办理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实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初定工作。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四、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科目代码表:
专业
| 专业代码
|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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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助理
安全工程师
| 01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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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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