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9〕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09]3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2日─3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10月18日
初、中级: 9:OO─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14:OO─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 9:OO─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14:OO─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㈠ 报考高级审计师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考试按以下条件掌握:
⑴ 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财经、审计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②担任省、市审计机关副处级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副局长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市级部门、市属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专设的内审机构副处级以上职务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