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重庆市胸科医院改扩建工程涉及“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保护范围内的批复
(渝文广行管〔2009〕83号)
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重庆市胸科医院改扩建工程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架设高压电缆的请示》(渝红岩〔2009〕48号)收悉。经我局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管理的“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宣传革命先烈弘扬红岩精神的重要阵地。市政府《关于歌乐山烈士陵园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1999〕192号)对保护和建设行为已有明确规定。为支持和配合市政府确定的胸科医院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定点医院配套设施建设,原则同意按照保护总体规划要求在歌乐山烈士陵园区域实施过境的10千伏二次供电项目和市政排水管道建设项目。
二、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在保护区主要公路上10千伏以下电力线路应全部下地。现有图中二次供电项目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架设高压电缆及通高26.5米的供电铁塔及线杆,如实施下地确有困难,供电铁塔应由紧靠白公馆至渣滓洞公路位置移至距离公路一侧25米以上的高大常绿树围合的空地中。其他线杆也应尽量选择不影响景观为原则的隐蔽处埋设。请通知有关单位将调整后的电力走向图在地形图上标示清楚,报我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