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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同意郁江马岩洞电站蓄水的复函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同意郁江马岩洞电站蓄水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09〕93号)


重庆马岩洞水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郁江马岩洞电站考古工作结束申请同意蓄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重庆市文物考古所在郁江马岩洞电站工程建设影响区开展了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工程建设影响区内未发现文物,同意你公司在该工程建设影响区内蓄水。
  二、由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今后蓄水发电中,如发现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请你公司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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