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温泉寺保护规划方案的批复
(渝文广行管〔2009〕73号)
北碚区文广新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温泉寺保护规划方案进行审批请示》(碚文广新〔2009〕46号)及保护规划文本收悉。经专家评审,并与市委统战部、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民宗委专题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温泉寺是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社会价值。温泉寺保护规划重点突出,思路清晰,坚持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文物保护范围区划明确。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保护规划还应作适当调整和完善:按照适度复建和充分保护文物空间环境的原则,位于大雄宝殿、接引殿两侧复建的五观堂、禅堂的建筑总高度控制在大雄宝殿及接引殿的两建筑平均高度的三分之二以下(约8.2米),复建建筑与大雄宝殿直线距离在15米以外;香积厨建议采用悬山屋顶形式;钟鼓楼建筑高度不得高于相邻的天王殿建筑高度;按照规划布置,钟鼓楼复建后,凉亭建筑应予拆除。
三、消防通道按照我局《关于北温泉公园步道修复工程的复函》(渝文广行管〔2009〕1号)办理,消防通道修建后,只保证消防车及特殊车辆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平时只作游人步道和寺庙殿前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