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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2009年11月6日 川府函[2009]25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奋力推进“两个加快”。全省投资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要完成全年12万亿元投资目标任务依然艰巨。为解决当前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为明年全省投资增长奠定良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定投资目标。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投资仍然是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力争全年投资完成12万亿元,确保结转明年的在建项目剩余工作量达到15万亿元以上。

  二、加快项目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联动,搞好项目建设保障。要继续抓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在年内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计划明年开工的项目,条件成熟的要争取在今年开工。要全力抓好在建项目,已经开工的项目要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做好实质性启动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切实抓好项目储备,分行业分区域逐项落实储备项目,项目环评等工作提前介入,为投资持续增长做好准备。

  三、开展投资督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进行投资督查,按照地方自查、部门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地投资工作、目标完成及投资运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通报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条块并举,加强协调,抓紧整改解决。

  四、建立通报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的信息沟通,建立会商制度,汇总全省投资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地也要在了解全省投资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差距,及时完善促进本地区投资工作的措施。

  五、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投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工作,把“三个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指导和督促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的机制,形成投资工作的合力。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全省投资动态和各地好的促进投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投资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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