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网络管网铺设工程涉及“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保护范围的批复
(渝文广行管〔2009〕54号)
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在“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擅自实施通信光缆工程施工的处置的请示》(渝红岩〔2009〕39号)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歌乐山至杨公桥光缆路图纸收悉。4月13日上午我局会同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对现场进行了踏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位于沙坪坝区的“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为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和社会价值。鉴于“TD-SCDMA”作为我国通信业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系统,在有利于文物保护、有利于城市发展的前提下,应予有序推动“TD-SCDMA” 网络管网铺设工程。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TD-SCDMA”网络管网铺设工程已进入“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保护范围的白公馆停车场地带施工。经核实,该公司,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十七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应暂停在“中美合作所”旧址保护范围施工行为并立即补充完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