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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沈阳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2月25日前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情况及《个人出租房屋清理情况统计表》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对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攻坚克难精神,切实加强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各区、县(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次清理入库的税(费)收入进行单独统计,层层汇总上报。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努力建立房屋租赁税收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各区、县(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地税部门严厉打击拒绝和阻挠税收检查、拒绝缴纳税款和偷逃抗税行为,登记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和承租双方人员的相关信息,落实对出租房主的治安管理责任以及法律、法规宣传,保证清理整顿活动顺利开展;房产部门要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出租房屋基础数据库,并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及时向地税部门通报;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要结合日常社区管理服务,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协助地税部门开展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的宣传、调查摸底、催报催缴等工作,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信息要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

  (三)精心组织,整体推进。要把本次个人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与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和清理漏征漏管户相结合,与宣传诚信守法经营、曝光违法案件相结合,与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税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清理整顿中,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并注意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

  (四)巩固成果,建章立制。要以本次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查找我市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抓紧进行整改。同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房屋出租税源监控力度和基础管理工作。强化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部门协作机制,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建立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本次个人出租房屋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考核情况与奖励挂钩。同时,各区、县(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2月中旬前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做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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