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整顿的对象和时限
本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我市各区、县(市)和建制镇范围内所有出租房屋的个人。重点清理整顿的部位和地区是:规模较大的集贸市场、各大医院、重点学校等周边地区,以及近几年新建的产权归个人所有的高档商住楼宇、大型宾馆、酒店、门市房等出租房屋面积较大、租金额较高的个人出租房屋。清理时限从2007年1月1日起始,对个别出租收入金额巨大、偷逃税性质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整顿的内容为2007年1月1日以来个人出租房屋所取得租赁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五、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包括自查申报和重点检查两个环节,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区、县(市)建立由区、县(市)政府、地税局、公安局、房产局、财政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9月2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对内要加强培训,对外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包括出租房屋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做好政策把关、业务辅导、票证管理等工作,提高广大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地税、公安、房产、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将已掌握和整理好的个人出租房屋信息,分区、按街道、逐户提供给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与自查申报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各区、县(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对辖区内重点部位和重点地区的个人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掌握出租房屋的地点、面积、房屋原值、租金收入、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以及租金变化等信息,依托获取的信息建立房屋租赁业工作台账,摸清底数。同时,要组织个人出租房屋者进行自查,纳税人自查后要填写《个人出租房屋税收自查情况统计表》。税务机关要根据调查摸底和自查情况,逐户核实房屋出租者是否申报纳税,对未申报纳税的,要向出租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补缴相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