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沈阳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公安局、房产局、财政局、综治办5部门联合制定的《沈阳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沈阳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市地税局、公安局、房产局、财政局、综治办)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个人将自有房产出租给其他自然人(单位)居住或用于生产经营,由于城镇房屋出租点多面广,隐蔽性强,不仅存在社会治安隐患,而且在税收管理上,由于税务部门缺乏较为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管控手段,难以准确掌握房屋租赁特别是个人房屋出租的真实计税依据,漏征漏管现象较为突出。为防范和消除隐患,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9〕13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9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个人出租房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逐步实现出租房屋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由市地税局、公安局、房产局、财政局、综治办参加的全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市地税局为联席会议的召集部门,负责具体协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征管处。
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