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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协助开展“城乡合作医疗”项目。结合农村医疗需求,针对性开展政策引导,提升“城乡合作医疗”参合率,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三支”人员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不转,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共同管理,以受援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应主动加强与受援单位的联系沟通,了解“三支”人员的表现情况,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受援单位与“三支”人员签订服务期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服务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建立季度报告制度。每季度末,“三支”人员向受援单位提交书面季度工作报告,受援单位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服务期满后存入“三支”人员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三支”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服务满半年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服务,可由派出单位和受授单位协商后实行定岗轮换。

  第十五条 “三支”人员服务期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请假原则上不得离开受援单位。

  第十六条 “三支”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处理;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集体和其他组织及当地群众造成损害的,须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七条 “三支”人员服务期满,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共同考核,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服务考核鉴定表》,考核鉴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 “三支”人员服务期考核鉴定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三支”人员表现突出、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受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数额限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下达专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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