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三支”人员的选派对象为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林业、水利、建设、规划、交通、国土、园林、环保、质监、文广、民政等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近三年拟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业务能力强,能指导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和人才培养;
(三)身体健康,具备服务基层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第六条 “三支”人员的选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需求调查。各区县(自治县)、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需求调查,汇总“三支”人员需求信息。
(二)报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级相关单位组织报名及推荐工作。
(三)组织审定。按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权限,研究确定“三支”工作的选派对象、选派名额及受援单位。
(四)集中派出。开展岗位培训,组织集中报到。
第三章 任务
第七条 派出单位应结合基层现有科技、工程、技术推广和扶贫等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确定“三支”人员,并应充分挖掘资源,有针对性地选送项目到基层,将人员、项目、经费有机结合,推动项目在基层稳固、有序、高效实施。
“三支”人员主要到乡镇(街道)、村社基层学校、医院、涉农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协助受援单位实施科技项目,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完善技术发展规划和工作管理制度。
“三支”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协助落实“五个重庆”建设规划,推动农村扶贫、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开展基层调查研究,推广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
第八条 支农人员主要任务是:
(一)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协助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形成村村创品牌、社社有特色、户户上规模的现代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