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农办)、卫生局、扶贫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在渝普通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 庆 市 卫 生 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加快构建城市人才支援农村新格局,大力引导教师进课堂、医生去临床、演员上舞台、科技人员到厂矿车间和田间地头,确保“三支”人员派得出、下得去、有事干、出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支”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三支”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考核及使用。
第三条 “三支”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其中,市教委、市农委、市卫生局负责“三支”工作有关项目的统筹规划和所属“三支”人员的选派及业务指导;市扶贫办负责“三支”工作扶贫项目保障;市财政局负责“三支”人员资助经费保障;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所属“三支”人员的选派及业务指导,并配套选送项目到基层;各区县(自治县)负责接收及选派“三支”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选派
第四条 “三支”人员的选派,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类别和行政管理权限,采取“分级负责、按需选派、定期轮换”的方式进行,由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负责实施,具体服务岗位由派出单位与受援单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