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煤电油水气运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相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煤电油水气运供应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沈阳市煤电油水气运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为建立和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煤炭、电力、成品油、自来水、燃气、运输(以下简称煤电油水气运)生产和供给秩序,有效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及持续紧张状态对煤电油水气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8〕4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等四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19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建立煤电油水气运供应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简称市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房产局、服务业委、物价局、安监局、气象局、沈阳供电公司、沈阳水务集团、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局、中石油辽宁沈阳销售公司、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煤业集团等,日常协调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
二、建立预警监测制度
结合我市实际,将煤电油水气运紧张状态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3个预警状态等级。
Ⅰ级:严重紧张状态。紧张状态可能对全市经济和社会产生严重影响,可能发展成全市或行业性供需混乱的情况。由市联席会议提出Ⅰ级预警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发布。
Ⅱ级:一般紧张状态。紧张状态可能对全市经济和社会产生明显影响,可能造成局部地区或个别行业供需混乱的情况。由市联席会议做出Ⅱ级预警决定,报市政府备案并公告公布。
Ⅲ级:正常状态。煤电油水气运供应基本正常,对全市经济和社会没有明显影响。